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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月26日 星期一

買房送子女 房若漲...稅飆更兇


國稅局近來查稅鎖定贈與轉售案件,讓不動產贈與是否能節稅,再成民眾關心話題。想把財產轉給子女,在過去用買房贈與方式,確實是合法節稅好管道。

以移轉2000萬元給子女為例,如果用現金,則扣掉220萬元免稅額,需繳178萬元贈與稅(贈與稅10%)。如果買房子贈與給子女,計稅基礎為房子的公告價值,包括土地公告現值、房屋評定現值,目前大台北住宅公告價值大多只有市價三成,市價2000萬元住宅,公告價值只有600萬。
以600萬元申報贈與稅,則扣掉220萬元免稅額,再乘10%的稅率,只要交38萬元贈與稅,比現金贈與178萬稅額少很多。
但現在情況不同,除非希望子女一直保有下去,作為「傳家寶」永遠不賣,否則只要出售,就得面臨可觀稅負。原因是,接受贈與的房子,只要出售,國稅局認定成本為申報的公告現值,然後將出售價格直接減去成本價,視為獲利金額,並併入綜所稅申報財產交易所得。
所以上述2000萬住宅,如果子女以2500萬出售,那麼獲利就是1900萬元,拆算房地比之後,得繳228萬元財產交易稅,加上先前的38萬贈與稅,合計266萬元,比直接現金贈與的178萬元,稅額要多出88萬元。
不動產贈與最大的問題,在於持有愈久,不動產增值愈高,繳的稅就愈驚人。比如上述房子如果未來漲一倍,最後以4000萬出售,獲利高達3400萬,拆算房屋價值破千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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