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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2月9日 星期二

房地合一稅 採累進稅率

張盛和今向立院報告 按5%到45%六級課徵 預計後年上路 

財政部規劃房地合一稅制,初步將採累進稅率分離課稅,稅率按5%到45%分成六級課稅;為減緩重稅衝擊,出售持有二年以上房產者,享有按年減稅優惠,最高減徵比率可望超過七成。
房地合一課稅預定2016年實施,配和新制上路,財政部將同步停徵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奢侈稅),解除出售未滿二年的不動產加重課稅限制。 

為遏制外資來台炒房,外籍人士出售在台不動產,改以累進稅率取代目前單一20%的輕稅。 

九合一選舉之後,據瞭解,府院仍傾向持續推動房地合一課稅制,個人及企業房地合一、實價課稅初步架構亦已成形,今(8)日將由財政部長張盛和向立法院財委會提出「房地一稅制之規劃情形」報告。 

依據擬議方案,個人出售不動產,將比照其他所得採取累進稅率,利得在52萬元以內者,按5%稅率課徵;利得逾1,000萬元者,課以45%的房產利得稅。房產利得與薪資、股利等其他所得「雙軌分別計稅」,不必合併課徵,但必須在同一張申報書中報稅。 

獎勵措施部分,自用住宅擁有「一屋免稅」待遇,但須符合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有一戶房產、且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基本條件,出售價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,售屋利得可以全數免徵。據指出,「一屋免稅」的售價門檻可能訂在2,000萬元至3,000萬元間。 

由於名下有二棟以上房產者,全國估計約達200萬人,未來將無法適用「一屋免稅」條款。財政部因此規劃以長期減徵與重購退稅優惠,消除房產利得按實價課稅的衝擊。原則上,持有房產年限超過二年,即符合減稅資格,持有愈久減徵比率愈高,目前擬訂最高可減稅七到八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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