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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2月26日 星期五

房仲揭凶宅被公司告 無罪 資訊傳送買家「執行工作未洩密」

【孫友廉╱新北報導】
新北市王姓女子多年前透過信義房屋購買中和某住宅,去年她找上信義房屋另名仲介王國強賣屋,王男透過內部資料庫查詢後,輾轉告知王女該屋是「凶宅」,王女怒向信義房屋求償,王男因此受池魚之殃遭逼退並提告,但新北地院認為王男僅是執行仲介工作未洩密,昨判他無罪。

為此失業一年多

王國強得知判決結果後很開心,他認為信義房屋只是想找代罪羔羊,「為了這件官司,已失業一年多。」信義房屋昨表示,未收到判決不便回應。
去年八月,王女透過多家公司賣屋,信義房屋永和樂華分店房仲王國強(三十五歲),輾轉從任職東森房屋的大姨子處得知,立刻登入公司內部系統查詢,發現該屋曾有男子猝死。
但王女不信,王男遂用手機拍攝網頁資訊,透過大姨子傳給王女,王女因此怒向當初仲介她買屋的信義房屋求償。事後信義房屋賠償並買回該屋後,回頭怒向王男求償三百餘萬元,並控告他違反《營業秘密法》、背信等罪。 

應據實填寫解說

開庭時,王女以和解時有簽保密契約為由拒作證。但新北地院認為,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規定,房仲應將不動產說明書提供屋主據實填寫,再跟買家解說,王男為承接業務將該屋資訊透露給王女,屬執行業務的正常流程,並無洩密也未損公司利益,判他無罪。至於信義房屋當初是否隱瞞凶宅事實賣屋給王女,判決中未交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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